台北看護中心優質舒適居住空間, 台北看護中心護理費賠償期限,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,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,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。而 對於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後,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,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。對於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傷情是由於交通事故,或工作願意導致的情形,工作單位不需要支付護理人員等費用,即使能證明,也無需長久支付。一般原則,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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